近日,陕西省副省长李堂堂违反换届纪律,指使、纵容他人为自己进省委常委班子拉推选票一事被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通报。
此事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很大反响,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深刻。
李堂堂被任命为陕西省副省长是在2006年4月2日上午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陕西省政府网站对李堂堂的简历显示如下: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宝鸡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中共十六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
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被全国通报
陕西省委的一位人士称,中共中央纪委对李堂堂一事作出通报是在2007年1月13日,文件全称是《关于李堂堂同志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该通报决定给予李堂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天,陕西省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李堂堂同志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陕字[2007]5号),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通报,从李堂堂同志所犯错误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思想道德修养。据介绍,陕西省委的文件要求,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及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通报传达到县处级以上及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并要把传达学习情况在当月20日前报告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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