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乐大厦楼顶的摄像头。
新华网5月13日报道 日前,深圳某媒体披露了位于罗湖雅园立交旁一摄像头涉嫌被人用于恶意偷窥的事件。该事件公之于众后,市民反映强烈,不少人对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偷窥的行为表达了强烈的谴责。
也有市民认为,摄像头的存在对于打击犯罪应该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出现“偷窥”的情况说明“电子眼”管理存在漏洞,这种违规操作侵犯了市民隐私,是对市民信心的一种打击。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市民对摄像探头使用的相关疑问。据悉,深圳市某交警大队两名涉案人员已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此外,警方将加强对“电子眼”的监管,并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的立法工作。
疑问:到底是谁违规操作,怎么处理?
回应:某交警大队两临聘人员已被开除
偷窥事件出现后,众多市民质疑,到底谁是摄像头违规操作的始作俑者?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今年5月4日,深圳市警方接到媒体报警反映,位于深圳罗湖雅园立交附近的“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存在违规操作。该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视频镜头属于交警旧模拟制式监控镜头,建设于1998年,其主要用途为观测道路交通通行情况。
据悉,2006年4月,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同时为方便市民选择出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深圳市交警局参照香港和国内外通过政府网站将视频监控信息发布给交通参与者的做法,将深圳市一些安装了闭路电视,又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路口的监控视频,提供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