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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黄京犀) 由于两次考试作弊,四川美术学院绘画专业学生陈颖被开除学籍。对于这个处罚,家长觉得过于严重。正巧《重庆市学生申述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陈颖及其家长成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两次考试作弊
陈颖是四川美术学院一名大三学生,2007年7月10日,也就是她大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当天下午,陈颖在《毛泽东思想概论》考试中作弊被监考人员查获。当时,整个学院各科期末考试共有36人作弊被抓。校方决定给予这36名学生留校查看处分,并作出“在此期间,如再发生类似考试违纪行为,作开除学籍处理”的警示。
2008年1月24日,陈颖在当日下午的《美学概论》考试中夹带作弊被抓。第二次作弊后,校方给予陈颖开除学籍处分。
“两次”是否“屡次”
陈颖的妈妈吴英在2008年2月26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由校学生申述委员会成员10人投票决定,其中8人同意维持原处理。最终于当月29日,校方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家长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七款中称,“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吴认为就语法而言,屡次应该是3次及3次以上,2次不应算作屡次,所以不应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吴英随后向市教委提出申诉,并于前日得到结果——维持原处罚。吴英表示将提起复议。
家长:别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学校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吴英称,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不应就学生一两次错误就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为什么就不给学生生路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