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类事件中,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一旦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即使女方年满14周岁而提供有偿性服务,则应以卖淫嫖娼论处。而中间人小丽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则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一旦事实成立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 下一次,还能卖什么?
在这个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金钱几乎万能的转轨时期,处女的初夜权仿佛成了“稀有”商品,已从神秘的闺房中半遮半掩地走入了林林总总的“商品交易柜台”,甚至被“名码标价”地吆喝。面对金钱诱惑,有人经过一番斗争之后拒绝了老板10万元的包养费,也有人为了3000元正托人四处联络出卖自己的初夜。同样是花季少女,同样是出外打工,都有养活自己的能力,她们对此缘何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笔者认为,“卖处者”的悲惨之处不在于为生活所迫的金钱贫穷,而是金钱贫穷带来的心灵贫穷。女人不应拿圣洁的处女初夜权去“交易”,男人也不应对把女人看作一件货物。“买卖初夜”,这不仅是对道德良知的贱价交易,也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
小丽同乡“卖处”,原因是其目前工资太低,为了在打工第一年就能赚钱回家孝敬父母才出此下策。然而,笔者却不禁要问:“今天可以把自己的初夜卖了,那明天还想孝敬父母、还想要更多钱的时候,是不是仍要再次出卖自己呢?如果父母知道女儿用出卖自己的方式来赚钱孝敬他们,他们又会作何感想呢?”
网友声音
反对派
城市里的假行僧:真爱的人哪会在意处女不处女,真爱的人是会用生命来爱护对方的,她的小农意识挺重:付出就要有回报,回报的任何方式最终都转化为金钱,转化不了那就不要付出。看来她守了这么多年就是等这一刻的到来呀,有些人需要钱就让她做人家的情妇吧。卖处的女人没有听说过得开心过得好的。
玻璃卡子:感情是两个人的事,跟处女有什么关系呢?第一场爱情失败后,第二场爱情就不值钱了吗?社会总是有问题的,总有矛盾激发的角落,不过我看问题更大的是这位小姑娘的人生观。
默语无声:只不过按着自己观念上有利的方向做着自以为是的决定,其实“处女”拿出来商品化本身就是一种观念的错误,只不过社会上多了就成为了习惯而已。
supergg: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事,无话可说。说什么处女身没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